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8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周五(7月5日)披露的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沪金罚决字〔2024〕57号)显示,上海奉贤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违规事实: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,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;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;未按规定报送EAST数据;未按规定报送1104统计报表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第(五)项、第四十七条,对上海奉贤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95万元。
浦发银行(600000.SH)2023年年报显示,浦发银行持有上海奉贤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.00%股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
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;
(二)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;
(三)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、报告等文件、资料的;
(四)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;
(五)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;
(六)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
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、报告等文件、资料的,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以下为处罚原文: